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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

各教研组:

为了全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落实学校《青年教师369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本学年工作安排,开展第五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其目的是展示青年教师的教学风采,推进“课堂观察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教师的合作教研文化,引领青年教师狠抓教学功底,为专业成长和自我成就奠定基础,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发展。学校决定于10月13日开始举办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现将大赛方案通知如下,请积极宣传组织青年教师参加。

宁夏银川一中教务处、教科研室

2009年10月12日

附:

宁夏银川一中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为了全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落实学校《青年教师369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本学年工作安排,开展第五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其目的是展示青年教师的教学风采,推进“课堂观察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教师的合作教研文化,引领青年教师狠抓教学功底,为专业成长和自我成就奠定基础,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发展。

二、参赛教师

凡年龄在33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及其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必须参加。

三、参赛内容

1. 课堂教学一节 占100分,内容是所教学科课程;

2. 教学设计及课后反思一篇 占50分,内容是所教课程内容及参赛课的反思。

四、大赛程序

第一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6日)各教研组在教研组活动会上宣传本次参赛要求,青年教师必须参赛,教研组发挥集体备课的优势,群策群力,设计好教学内容,指定好参赛教师的指导教师。同学科教师要求讲授同一课题。

第二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3日)学校教科研室组织比赛,时间是10月19日至10月23日。比赛要求按“课堂观察课活动”方法进行,比赛时本组教师参与课堂观察并做好记录与评析。评委教师独立打分(包括初中部教师)。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28日)总结评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五、大赛评委

大赛评委由教科研室从各学科教师及学校领导中选定。

六、大赛奖励

1. 获奖教师颁发学校荣誉证书和奖品;

2. 一等奖获得者学校授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宁夏银川一中教科研室、教务处

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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