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同学们: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 2024 年起,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 50 分调整为 70 分,银川市中考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其中,2024年、 2025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 25 分计入总分;从 2026 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 A 、B 、C 、D 、E 五个等级(E 等为不合 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 3%),信息科技科目分值由 15 分调整为 20 分,历史科目分值由 30 分调整为 50 分。
二、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银川市中考报名时间由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两次报名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一次报名,报名对象为具有银川市三区初中学籍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治区和银川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部队调防干部,同时学生本人在银川市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银川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经招生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可补报名。
三、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考试时间由九年级第二学期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统一使用自治区试题,采取上机考试,考试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从 2025 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身体疾病等突发状况确实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安排补考。
四、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初中三个学年的日常表现,据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科目过程性测评成绩认定。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 D 等以上(含 D 等)。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文化课总分、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的考生, 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五、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享受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 资格的条件由“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调整为“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截止日期为中考报名上一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且在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同时,对放弃民办初中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取消“指标到校” 资格。
六、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加强日常学籍管理,严格规范转学工作, 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确因特殊原因由外省(市、区)中途转学进入的学生,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原就读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转入新学校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自治区综合素 质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较大出入的,以新学校评价结果为准。
政 策 解 读
一、2024 年、2025 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2024 年、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调整。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 750 分调整为 770。二是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由 50 分调整为 70 分。其中,统一考试分值为 50 分,过程性评价分值为 20 分,过程性评价分配至初中3个学年(国家体质健康监测成绩占过程性评价分值的 70%)。
二、从 2026 年开始,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202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保持总分 770 分不变的情况下,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分值评价调整为 A 、B 、C 、D 、E 五个等级评价(取消原分值 25 分),综合素质评价不再计入考试总分。二是将历史科目考试分值由 30 分调整为 50 分。三是将 “信息技术”学科调整为 “信息科技”, 考试分值由 15 分调整为 20 分,考试方式由闭卷上机操作调整为开卷上机操作。
三、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如何应用?
《通知》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 号),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 5 个方面的内容,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与高中学校招生实现“硬 挂钩”。二是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 号),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分为 A 、B 、C 、D 、E 五个等级(E 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 3% 。同时,规定了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达到 D 等级以上(含 D 等级)。考生文化课总分以及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四、调整后各科目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按照“随教 随考随清”的原则,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共 3 个科目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及实验操作、化学及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共 11个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五、调整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参考的科目在九年级还能安排补考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集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为一体的考试,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集中组织,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证考试机会均等和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从 2025 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身体疾病等突发状况确实无法正常参加考试以及符 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所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安排补考。
六、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指标到校”有什么变化?
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 “指标到校” 的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享受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资格的条件由“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且在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调整为“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且在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二是户籍动迁认定时间由“当年中考报名前”调整为“户籍动迁截止日期为中考报名上一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三是对放弃民办初中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将取消“指标到校”资格。
七、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转学有什么规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 号)文件精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 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确因特殊原因由外省(市、区)中途转学进入的学生,《通知》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原就读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转入新学校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自治区综合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较大出入的,将以新学校评价结果为准。
八、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在什么时间进行?
全市中考报名时间统一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从 2023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组织中考报名。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治区和银川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同时学生本人在银川市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银川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经招生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可补报名。
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 2024年1月2日